Wednesday, March 2, 2016

上網有罪!?



網海茫茫,真的能把主事者抽出?在虛擬世界犯案也會留下指模?玩on-line game也有可能涉及替跨國犯罪集團洗黑錢?不是吧!

這是一本很有趣的書,作者既是律師,對資訊科技亦有深入認識,他曾於銀行及公開大學任職相關範疇的經理及講師。由他來講解網絡世界的陷阱是最合適不過了!

作者開首已清楚指出:「使用這網絡的你是存在於真實世界中,你所有行為不論是向真實世界或是向虛擬世界發出,源頭均是處於真實世界中的你,因而受到真實世界的法例規管。」(p.19) 書中有好幾個例子值得年輕人注意,例如:

Case 4: 段片又唔係我拍的,關我乜事喎!
在網吧拾到USB手指,內存淫褻性短片,於是把短片上載到討論區,其後更將該USB手指於拍賣網站中以$180賣掉。(p.32-37)

Case 5: 我玩吓啫,整蠱吓人唔算犯法啩?
在咖啡室發現有人忘了登出電郵户口,便惡作劇的以該人名義發信給其友人,相約於是晚八時於某名人飯堂等,不見不散。(p.38-39)

Case 11: 部冒牌手機你都check 過喇,唔關我事喎!
在深圳購入幾可亂真的冒牌電話,並於網上拍賣,標題為「99新諾記手提電話,半價起BidBid 幾多都賣」。(p.66-69)

Case 14: 我大吓佢,扮吓大佬啫,咁都要拉?
在討論區中被人留言中傷,於是留下「我係老X嘅,我大佬係大隻B,如果你再喺呢度亂講嘢詆毁我,我就叫我大佬攪掂你!」的言論,其實那人跟本沒有黑社會背影。(p.78-81)

若想得知他們的下場如向,那就得翻翻這本書了。

在經濟學中,沒有約束的行為會導致資源浪費,所以怎樣約束人類行為成了經濟學的重要議題,制定及執行法律正是為了保障大眾,這些保障能有效速成市場貿易,在自由市場 (market economy) 尤其重要。但隨着科技發達,法律條文面對新挑戰,這時得讓法庭為這些條文作出更全面的解釋和演譯了。



鄧達明律師。2009。《上網有罪!?》。香港:永青文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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